安全使用氣瓶
1、企業(yè)應從具有氣瓶生產或氣瓶充裝許可證的廠家采購或充裝氣瓶,接收前應進行檢查驗收,對檢查不合格的氣瓶不得接收。
2、氣瓶使用單位應具備氣瓶現場管理人員,在接收氣瓶時以及在氣瓶使用過程中定期對氣瓶的外表狀態(tài)進行檢查,并按照安全《安全目視化管理規(guī)定》[2009]552號的有關要求,掛貼相應的標簽。對有缺陷的氣瓶,應與其它氣瓶分開,并及時更換或報廢。
3、對氣瓶的檢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:
(1)氣瓶是否有清晰可見的外表涂色和警示標簽。氣瓶顏色應滿足 GB7144-1999-的要求,警示標簽應滿足GB16804-1997的要求。常見氣瓶顏色標志見表A.1,瓶裝氣體危險特性警示標簽參見表B.1;
(2)氣瓶的外表是否存在腐蝕、變形、磨損、裂紋等嚴重缺陷;
(3)氣瓶的附件(防震圈、瓶帽、瓶閥)是否齊全、完好;
(4)氣瓶是否超過定期檢驗周期;
(5)氣瓶的使用狀態(tài)(滿瓶、使用中、空瓶)。 氣瓶檢查清單參見表C.1。
4、企業(yè)應委托具有氣瓶檢驗資質的機構對氣瓶進行定期檢驗,檢驗周期如下:
(1)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(如二氧化硫、硫化氫等),每二年檢驗一次;
(2)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(如空氣、氧氣、氮氣、氫氣、乙炔等),每三年檢驗一次;
(3)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(氬、氖、氦等),每五年檢驗一次。
5、氣瓶在使用過程中,發(fā)現有嚴重腐蝕、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,應提前進行檢驗。超過 檢驗期限的氣瓶,啟用前應進行檢驗。